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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论文尚未发表但是有用稿通知书能参评高级会计师吗

 论文尚未发表,但是有用稿通知书,能参评吗?
答:《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政策理论水平之一为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若提交评审材料时,论文尚未正式发表,但有用稿通知书的,已发表论文数量和已有用稿通知书的论文数量合计为两篇及以上,且用稿通知书标明论文拟发表的期数为2018年年内,可参评。
评审答辩时,申报人需持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答辩时不能取得刊物原件的,此篇论文不纳入评审范围,若此前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足两篇,又不符合其他政策理论水平条件,则评审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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