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金融银行财务会计论文 > 供应链金融助力企业化解融资难

供应链金融助力企业化解融资难

 周延礼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想尽办法解决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需求,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供应链金融优化企业融资渠道
2017 年 10 月,国办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宽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全面落实国办《指导意见》,2018 年 4 月 17 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指出,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提出新方案。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方式,可把单一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体现了创新、协同等特征。供应链金融服务比传统金融服务更有能量和效率,它为产业供应链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供应链金融是优化金融服务、实现转型升级的动能来源。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提升,供应
链金融已搭上数字技术进步的快车,供应链金融的平台化和智能化可借助数据集中、数据分享、数据整合的优势,推动金融机构及企业合作,共同分享核心数据,依靠金融科技作为支撑,打造智慧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银企融合发展、互利双赢的载体。通过对海量数据分析,积极推进自动化设备进程,实现无人送货、优化分析和配送优化等。通过人工智能驱动智能商业预测与补货、自动化设备提升仓库库存存储与管理效率。
数字化技术应用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是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 更是行业内跨产业的大变革。这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金融机构必须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不能错失机遇。未来供应链金融将是数字化的金融、物流、信息、业务构成可追溯的、实时的跨行业、跨国界的大系统。
供应链金融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金融机构将分散的产业参与者通过构建的信息平台连接起来,形成了供应链金融供给新模式新生态。
一要构建产业供应链服务商品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体系。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将链条内各类信息汇聚,实现全链条信息可查、可追溯,保证真实性,打破信息不透明,增加了各环节企业获得融资的可得性,实现了通过构建供应链带动资金流与风险可控。
二要构建供应链金融解决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构建起一个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三要构建供应链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体系。供应链融资能够盘活企业信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链接核心企业与多级上下游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提供金融风控方案,实现多级信用穿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如何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工作
第一、充分意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 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将供应链金融发展上升为重要发展战略。
第二、鼓励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从国际实践看,国外银行一般是从核心企业出发,向其供应链成员提供融资服务;而国内一般都是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出发,将存货作为不动产之外可以抵押的资产,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这种业务仅仅是抵质押物的范围拓展,并没有真正从供应链的角度去开展业务。对此,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等特色分支机构,扩展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设立供应链金融类投资基金。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增强其资本实力,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第四、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与各方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 连接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方物流等参与主体数据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线共享、产品在线服务、非标资产在线交易、政策发布及非现场监管等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各参与主体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对接。
第五、成立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规范标准,目前,供应链金融平台仍在各自为战,存在标准不一等问题。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并制定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交易单证流转体系等行业标准,打破不同供应链金融平台间的壁垒。
第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方主体重大利益,包含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容易引发所有权纠纷。相比国外,我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条款并不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还不明晰。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