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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级会计师破格评审条件

 第六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会计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未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16年以上,担任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两年以上或总会计师(或相当职位)一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岗位工作累计达至7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县、乡(镇)大中型企业(包含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大中型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认定,下同)、上市的小型企业(含创业板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两年以上或总会计师(或相当职位)一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岗位工作累计达至7年以上;
(三)在实行“村帐乡管”、“零户统管”改革的县、乡规模较大“集中核算”机构中,从事会计、审计重要岗位工作累计达五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岗位工作累计达至7年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及其相关专业的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主要成员,或者三等奖排名前两名者;
(五)参与并完成国家级会计及相关领域研究、试验或推广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试验或推广项目,并经同级项目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既定目标,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取得较高水准的专业研究成果,正式出版1部会计或相关领域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合著本人撰写达10万字以上)或译著,或编纂(主编或副主编)并正式出版2部省、部级以上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规划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5万字/本),或在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重要报纸或网络、以及外文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七)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其本人或其领导的部门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以上,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二次以上,或受到县级政府表彰三次以上;
(八)录取为省级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九)入选全国性会计及相关知识大赛的省队骨干队员或教练员,或在省级及以上会计及相关知识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十)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在鄂中央企业、省级骨干企业通过特殊政策、途径和程序引进的高层次的外向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引进时间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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