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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会计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条件(仅限高级会计师)
(一)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具备大专学历并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并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
1、在艰苦边远地区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在其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2、撰写、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1部以上。专(编)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3、所撰写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1篇以上。论文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4、获得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会计方向,主持或署名限前3名)。
5、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
6、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3年以上。
第十三条 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一)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二)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后,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三)入选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后,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入选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我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后,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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