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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理论与业绩成果条件

 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考核年度(2012-2016年)期间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1.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2.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3.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4.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5.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6.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8.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和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表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总结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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