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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及考试科目
(一) 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 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 《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 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考试成绩达到 我省省内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考办核发《全 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甘肃省内)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会计 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 格单》,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 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 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