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考试 > 高级会计师备考经验 > 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后审现场携带资料

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后审现场携带资料

 高级资格审核
我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资格后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1.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省级部门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审核,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具体地点设在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
2.各州(市)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将另行通知。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