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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陕财办会〔20194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陕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陕财办会〔201267号),经研究,我厅决定启动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省内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或财务骨干人员。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或取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银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10月底)。
 各设区市推荐的企业财务骨干人员,上述条件中的第四条可免,但应具备会计师职称。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网上填报并准备申请资料。1020日至1120日,申请人在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陕西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明资料,由省财政厅远程初审。省财政厅远程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准备以下书面申请资料,并装订成册:
1.通过报名系统打印《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有关执业资格证书,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审核无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书面申请资料。
1.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属企业、上市公司、中央驻陕单位的申请人,1125日前,资料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2.其他企业的申请人,1118日前,按属地原则将资料报送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3.各市(区)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当地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为本市(区)财务骨干人员,请在申请表封面的“备注”栏填写“推荐”,并加盖市财政局公章。各市(区)财政局汇总报名材料后于11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选拔程序
(一)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相关财经政策等。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1130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西安。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量化评分。由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三)面试。省财政厅根据笔试和量化评分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陕西会计网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对申请者进一步考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根据个人笔试、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社会公示后确定培养对象。入选名单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单位。2019年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不超过60人。
四、培养时间与地点
2019年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20年上半年开班,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陕西省财政厅委托培训单位(国家会计学院及省内外知名财经类院校)开展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读、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间、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采取短训方式,每年举办两次短期集中培训。
(二)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由培训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深化培训内容。学员按照培训单位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低于6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措施: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省财政厅和培训单位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省财政厅或委托培训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单位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学员参加陕西省财政厅等单位组织的政策咨询、学术交流等活动,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制度,引入淘汰机制。学年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学员的参与培训、考试成绩、成果质量、理论修养、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岗位胜任、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资格。考核由省财政厅和培训单位组织,在每一学年定期进行。
(二)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进入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库,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颁发毕业证书。
七、培养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陕单位协助我厅做好会计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会计人才培训对象,切实把素质高、品德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员选拔上来。
联系人:许凯柏碧峰
联系电话:029- 87611774 029-68936403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226室。
邮编:710002
附件:1、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文件原文下载
    
 
陕西省财政厅

     20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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