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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9〕4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财办会〔2019〕3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各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级单位申请人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后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笔试与面试

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参加财政部统一安排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设在省财政厅(以短信通知为准)。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相关事宜,将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四、申报组织

请各市财政局及省级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拔,尤其要面向在读的省、市会计领军(高端)人才班和已毕业(结业)的省、市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为申请人参与选拔考试提供优质服务。

会计处联系人:杨树圣,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

      2.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3.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pdf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docx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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