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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版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 (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
达劉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 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 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 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 申报基本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等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 能。
(四) 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五) 申报人员近5年(2014年至2018年)个人年度考核为 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 供书面证明)。
三、 申报业务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 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 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 可申报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 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4年至2018年)应具备下列条件 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 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 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 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 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 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 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 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 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 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 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 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 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 明显。
4. 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审 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 后效果明显。
5. 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 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 意义。
6. 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 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 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 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 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 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 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 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以上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项目要求 填写,并上传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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