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学历(学位)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