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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
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
号)、《 关于编报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财
资〔2020〕2号),现就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
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
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
政事业单位),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
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
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
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
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
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
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按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
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以
及对相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0年 3月 20日。
(二)报送材料。以报送函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附
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
印章。另需报送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
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报送。未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
自身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并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资产年报
(网址:http://10.52.21.1:7001)。
- 2 - (四)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事项。由于部分单位资产划转尚
未随机构改革工作同步完成,为保证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时资产不重
不漏,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要充分沟通衔接,确定编报主体。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
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人大常
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重要基础,对于推进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
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
制、会审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
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
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按照政
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
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
同时,各地方要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对资
产管理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产权证
不完整、部分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已整改的要反
映整改成效。(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地方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资产年
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克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等
困难,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省财政厅将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会审和考核工作,对报告质量及报送情
况等进行通报。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会审工作。
(四)做好分析,强化应用。各地区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
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
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
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
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
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
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
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各地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联系
电话:0591-87097860;传真:0591-8709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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