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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入账及核算在价值确认、计量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财务大集中优势,主动探索,先行先试,会同海南省水务厅积极解决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核算在价值确认、计量依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入账,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积极开展前期调查研究,确保科学入账。省财政厅自2018年起即开始应财政部要求,对市政、交通、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在财政部指导下,率先研究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操作办法》,将存量水利基础设施分为有原始资料的工程、无法获得原始资料的工程、无法测算典型单位投资的水利工程等。对于有原始资料的水利基础设施根据投资概预算等原始资料入账;无法取得原始资料但存在规模相近、类型相似的典型工程的,参考该典型工程单位投资确定初始入账成本,无典型工程参考的根据现行行业定额标准重置计算初始入账成本。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快速入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 — —公共基础设施》相关规定,公共基础设施由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主体予以确认。水利基础设施分布在海南省各市县,根据制度要求本应由各市县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入账工作,但考虑到入账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及市县水利部门财务力量薄弱等问题,经省财政厅与省水务厅共同研究,决定由省水务厅统筹协调、统一负责全省存量水利基础设施初始入账成本的计量及入账工作。全省水利基础设施暂记入省水务厅财务账,待入账工作完成后,再统一分解到各市县。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入账。省财政厅通过上门走访、密集电话跟踪督导等方式协助省水务厅制定了《海南省水利基础设施入账工作方案》,成立以省水务厅副厅长为组长、省水务厅及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入账工作小组,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设计、勘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承担资料收集整理及初始入账成本计量工作,并建立月报制和周报制,推动入账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严格审核,确保准确入账。计量工作开始前,省财政厅提前预审省水务厅提交的《存量水利基础设施初始入账成本计取方案》,并设计入账样表供参考。计量期间,联合省水务厅组织召开入账工作推进审核会,审核测算方案细节。计量结果提交后,审核水利基础设施入账明细表和分市县统计汇总表等资料,纠正不正确计提折旧和不当使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问题,待入账资料审验合格方可入账。
目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务厅已统计2010年前建设的全省所有水库1105座,水文基础设施379座,防洪(潮)、治涝、灌溉、引调水、农村供水、水利发电等工程4595座、2728处、7176.91公里。采用重置成本法计量其初始入账成本507亿元,采取暂估价计量近年已建成正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红岭灌区工程及南渡江引水工程86亿元,合计593亿元,已全部记入省水务厅2019年财务账。
下一步,海南省财政厅将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继续做好市政、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工作,填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账“空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促进海南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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