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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中考场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本 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所有应试人员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应试人员务必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 防控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应试人员需提前下载打印《应试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健康监测,按要求如 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工作人员。本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 任。
三、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体温测量、核验“辽事通健康通 行码”(绿码,当日更新)、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如体温查验≥37.3℃,或有咳嗽、咽痛、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需做好记录,由本人签字确认,并配合 防疫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置。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应试人员,不得进 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者需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 冠肺炎的诊断意见,方可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 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必须经14天以上医学观察,并持近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治愈出院的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解除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需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 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防疫工作人员按 规定程序妥善处置,不再继续参加当次考试,考试时间不补。
六、应试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 试过程中提倡应试人员佩戴口罩。
七、应试人员要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考试期间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做好防暑 降温工作。
八、各市财政部门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主体责任单位,广大应试人员对于所在市提出的各项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必须遵照 执行。
九、应试人员要密切关注“辽宁会计网”及各市财政局官网有关会计考试的公告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我省及各市最新疫情防 控要求为准。
十、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故意压制 症状且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应试人员,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 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附件:应试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08-14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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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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