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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一年, 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申 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 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6)母公司 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8)母公司拥有核 心主业;(9)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 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入股。在这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 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