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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财会〔2020〕36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
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 组织部,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业,驻甘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1年度全 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 考试)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为做好我省
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 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 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2年。
(四)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 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
日。
(六)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 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 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 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 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 试;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集中在兰州参加考试。
(七)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 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 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非甘肃户籍报考人员应出 具在甘工作、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如:工作单位证明、居住 证或居住证明、学生证等)。
二、报名办法及报名条件审查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现场审核方式
1. 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初级资格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 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报 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并在网上报名承诺书上签署确认同 意,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 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2. 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 完成报名。
3.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1年5月1日起至本人参加 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按时参加考试。
4.2021年6月15日前,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 格人员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 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甘肃户籍报考人员应出具在甘工作、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如: 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学生证等),到报名时所选择 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确认通过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审 核报名条件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釆取考试前网上审核方式
1. 符合报名条件报考高级资格人员,如以前未完成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须先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专栏”,进入“甘 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 通过需1-2个工作日。
2. 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 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报
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并在网上报名承诺书上签署确认同 意,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 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 报考人员将报考人员信息表(单位审核盖章)、学历证书 (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中级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正 反面)原件扫描,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1204077405)qq. com邮箱(文 件名:姓名+手机号),由工作人员网上“零见面”审核。
4. 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页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自行 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5.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 月15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按时在兰州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1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 填报信息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2.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发送审核资料 (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4时,系统关闭 后终止填报;网上“零见面”审核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 2020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审核确认,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 页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 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缴费,缴费 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四、 收费标准
1. 初级资格: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价格 〔2019〕729号)文件批复,初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 高级资格: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收费 〔2010〕1349号)文件批复,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
五、 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
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 心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 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六、 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2.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 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考试成绩达到 我省省内合格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考办核发《全 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甘肃省内)成绩合格单》。
3.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 室印发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
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8: 30-11: 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5月22日至23日 14: 3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 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 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八、考务日程
1.2020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完成初级会计资 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及时同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核对考试报名 人数;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完成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 2021年3月14日前,各市(州)财政局上报初级资格考 试考场设置、考试批次、考试安排及考试所需全部设备准备情况, 省财政厅将适时安排考务工作检查。
3.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 测试。
4.2021年5月1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考生自行登录财政 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 2021年5月10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考试 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 心。
6. 2021年5月11日-5月14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再次进行无纸化考试网 络环境测试及全国联调,完成所有考前准备工作后封场。
7. 2021年5月15日开始组织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8. 财政部将于2021年6月15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6月22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全 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甘肃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1.各市(州)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 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工作。
2.各市(州)财政局要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釆取自 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考 试批次。为保障考试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考 试批次。
3 .各市(州)财政局应于开考1周前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急 方案,于开考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 项考前准备工作,于开考1日前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 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市(州)财政局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政治站 位和服务意识,增强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财 政、人社、教育、电力、公安、无线电管理及防疫等部门的协调 配合,认真细致做好考务各环节的工作,确保2021年度初级、高 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5 .各市(州)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方案,确保广大考生和 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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