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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我省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我省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三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12月,总书记特别提出要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贯彻好总书记的要求,需要统筹协调推进。其中建好是基础,运营好是目的,管好、护好起着承上启下作用,是保护好建设成果的关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必须聚焦体制机制、政策资金保障等关键环节,推进现有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攻坚克难,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弱项,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通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聚焦短板和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农村公路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先行作用,为实现农村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高质量建设交通强国试点省的重要内容。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9年9月1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形成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等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我省作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将着力打造“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通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可以有效完善管养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水平,服务“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为交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贡献江苏智慧和江苏方案。
四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截止2019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14.28万公里,路网通达程度、等级结构全国领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于通路通车等“硬需求”,更加重视服务高品质等“新要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要,必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整冶沿线路域环境、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等管养举措,在夯实“通”的基础,进一步满足“畅”的需求,提升农村交通普遍服务能力,让交通运输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普惠于民。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将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服务苏北地区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作为深化改革的总要求。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2022年、2035年两阶段目标。
第三部分(第1-4条),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主动性。
第四部分(第5-9条),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第五部分(第10-13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完善技术指导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
第六部分(第14-18条),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加强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保障。
四、《方案》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替代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五、对财政资金投入方面有哪些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省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省级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支持力度,继续申请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路网完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六、《方案》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有哪些具体投入要求?
《方案》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日常养护省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2500元、沿江五市3800元、苏北五市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1000元、沿江五市2000元、苏北五市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600元、沿江五市1200元、苏北五市16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共同筹集,各市应明确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分担比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
七、《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有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市县的原“五小”养路费基数和2015年下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支出基数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采取项目法方式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进行支持,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方式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省级补助标准区分不同地区,执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各市应明确养护工程市级资金安排标准。
八、《方案》对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全省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省、市、县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方案》对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方面有哪些政策?
《方案》明确,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