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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类企业财报审计报告的复核要点及技巧

 ■ 王直群/文 金额剔除)×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对 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可抵扣亏损”×适用企业 所得税税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额 ;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相关 的其他事项暂时性(应纳税)差异金 额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应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金额 。
发债(平台)公司等特定事项的交 叉核对 。
因其“投资性房地产”等个别报表 项目“按公允价值计量”,且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若由于特定原因与事项 ,自用房地产 或原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 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 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 。 对其首次“评估增值金 额”减除其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列 作“其他综合收益”。即 :某事项的“评 估增值金额”×(1-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 当期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金 额 ;对其累计数也应参照前述勾稽关 系进行复核 ,若不符 ,则相关差异事项 的金额应符合通行的逻辑关系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相关数据间 交叉核对 。
(1)某非全资子公司“期末少数股 东权益余额”=某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 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某非全资子公 司净资产(即其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2)某非全资子公司“本期归属于 少数股东损益”=某非全资子公司的少 数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某非全 资子公司当年“净利润”。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 数据间交叉核对 。
(1)被审计单位应分享的对应的 某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资产 份额=被审计单位对某重要合营企业 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对应的 某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资产 (即其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2)商誉+/-其他调整事项=对合 营(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上述(1)项的金额 。
(3)合营(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 账面价值 :与“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 各自合营(联营)企业的期末余额核对 相符 。
(4)综合收益总额=净利润+其他 综合收益 。
(5)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联 营)企业的股利 :与“长期股权投资”披 露的各自合营(联营)企业的当期宣告 发放的股利数分别核对相符(若当期 其“应收股利”净增加 ,应将其减除)。
关联方往来余额与其计提的坏账 准备:若其余额属于各自前五名 ,则分别 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预付款项 、其他 应收款披露的各自对应金额核对相符 。
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的“关联担 保”信息与数据 :与短期借款 、长期借 款(或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和应付债 券等披露的信息与数据交叉核对相符 (对应)。
母公司财报附注相关信息与数据 的披露 :如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各自 前五名 、长期股权投资(合营联营企 业)相关数据的披露 ,与合并报表附注 信息的相关披露内容对接(前者披露 的某公司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后者)。
注意事项
在日常工作(实务)中 ,部分(高级) 项目经理 ,对其各数的填列亦可能会出 现差错 ,现作如下简要分析与说明: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 用=利润总额 ×母公司自身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若 子公司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不 同 ,需对子公司分别计算后 ,汇总得出 该数(若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15% ,则 该数一般为“正数”)。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指对 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最终“补 (退)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即为“-(合营 与联营企业分来的税后利润+ 国债利 息 收 入 和 即 征 即 退 的 增 值 税 等 金 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不可抵扣的成本 、费用和损失的 影响 :所属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事项对应金额(包括税收滞纳金 、罚款 和招待费税前不能扣除金额)×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数为“正数”)。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可与附注披露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下的“未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初 末(剔除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金额)差额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对接(该数为“负数”)。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 响 :两者可分别通过税务师的所得税 审核报告的相关明细列示的“预提的 工资及营销费用等”和“可抵扣亏损” (当年形成的金额且对其未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分别乘以适用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进行复核(该数为“正数”)。
研发费用等加计扣除的影响 :若 其分 、子公司数较少 ,可通过“ -(利润 表列示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 自创非 专利技术>本期摊销额)×加计扣除系 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方法 验算其是否正确 。
其他 :除以上事项外其他事项影 响的金额 。
可按每个分 、子公司逐一算出 ,之 后 ,再综合统算(考虑合并抵消分录所 列与此相关事项的金额)或分析计算 , 最终确定对外披露数 。
此外 ,非经常性损益 、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分别需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执行 。 以上述及的仅为报表间 、报 表与附注间 、附注相关事项间的交叉 对应关系 ,不涉及报表(或附注)与底 稿间的交叉核对 ;现场审计时主要审 计程序等是否到位 ,由于篇幅所限 ,此 3 个方面不再赘述 。
若被审计单位存在需披露的重大 与重要事项 ,应在附注中作相关描述 , 若存在特别重大事项 ,可视情况在审 计报告正文作相关披露或强调说明 。
以上事项与数据的交叉核对 ,项 目组内部相关审计人员间可交叉核 对 ,或提派专人作相关核对 。
【作者单位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注间交叉核对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收益)合并及母公司披露数 :各自 与其“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确认 的投资收益”对接(相符)。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各 自本年增加中的“在建工程转入”列示 数 :分别与“在建工程——重大在建工 程增减变动的相关情况”所列“本年减 少——转投资性房地产”“本年减少
——转固定资产”对接(应是前者大于 或等于后者)。
(合并)利润表的“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为“—”)列示的 金额 :与各分项的减值准备末初间的 差额+/-其他(核销事项 、核销后收回 等)影响金额对接(相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收到的存款利息(收付实现制)=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权责发生 制)+/-应收利息等末初差 。
收到的政府补助(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其他收益——政府补 助”(不含“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转 入 金 额)、“ 营 业 外 收 入 —— 政 府 补 助”- 当年尚未收到现金的部分+本期 收现的其年初挂账的待收部分+“递延 收益——政府补助”当年实收现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两类费用付现(收付实现制)=销 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 - 两者中的职 工薪酬数 - 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 用)的折旧(或摊销)数-其在当期尚未 付现的金额+本年付现其年初挂账的 待付部分(注 :后两项也可用其挂往来 的末初差调整计算得出)。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需按两个交易所 规定的附注格式予以披露 ,且其附注 披露的净额应与报表列示的净额完全 相同 。
期末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合计(若存在对“计提的减值准备金 额”未确认其递延所得税资产 ,则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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