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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
(财会〔2016〕20 号)和《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辽
财会〔2019〕404 号)精神,适应并助推全省社会和经济高质量
发展,力争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
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会计人才,现将辽宁省
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辽宁省第二批高端会计人才计划选拔培养 60 名。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具有财会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从事财务
会计岗位工作并连续 5 年以上,省内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事
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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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
绩突出。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身
体健康。
最近 5 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
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 5 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
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申报与选拔
(一)申报。
1.个人申报。正式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20 日,
申报人需要在“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要求
填写《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 1)。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
填写的《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提出推荐意见,并经
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3.财政审核。申报人将单位同意的《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
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
报所在市财政局,省直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鉴于新冠
肺炎疫情情况,申报人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省财政厅或所在市财
政局(见附件 2)。各市财政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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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通过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及本地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3)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
的方式。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制
度、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英语等。
省财政厅将聘请专业教师判卷,按 1: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
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省财政厅将聘请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
领导对面试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疫情情况,提前在辽宁会计
网公告。
(三)确定人选。
省财政厅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
养人选,并在辽宁会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书
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培养方式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东北财经大学具体实施,周期
为 2 年,主要分为知识拓展阶段和能力提升阶段。
第一年为知识拓展阶段。采用集中培训方式,依托培养单位,
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
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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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公司管理、信息技术、政治经济形势、投融资管理、财税
金融改革、大数据、领导力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年为能力提升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实地考察、工作实
践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着重提高学员更高层次的综
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学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委托培养单位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学
绩评定等管理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
勤等情况。
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定期报送学习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
报告等。
(二)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因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
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
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三)毕业考核。
根据学员培训的考勤情况、完成研究课题及论文的质量等综
合表现,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周
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和东北财经大学共同颁发“辽
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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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踪管理。
建立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省财政厅或委托培养单位不定期与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
工作、科研等情况,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情况,
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实施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学员使用
毕业学员纳入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优先选择毕业学
员成为辽宁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承担或参加省财政厅财
务会计方面课题项目、政策咨询、征求意见、学术研究、学术会
议等活动。
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
期内,可按程序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七、培养经费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使用
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
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
2021 年 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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