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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主要编著者,下同)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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