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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 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应 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 求意见截至6 月20 日。
为了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 和执行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各项要求, 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 量,中注协调研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 施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准备情况,包括 实施中的潜在困难以及需要对准则条款 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地方,在此基础 上起草配套应用指南,并经过多次论证 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括3项应 用指南,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 理准则第 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 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 应用指南》(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涵盖国际质量管理准 则“应用和其他解释性材料”部分的所 有相关内容。同时,还针对中国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管理中的具体情况,增加一 些条款,更有利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理 解和执行。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 主要围绕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质量管理 体系的组成要素,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 设计、实施、运行和评价,对准则中的相 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 其中,针对“治理和领导层”“资源”及 “监控和整改程序”要素,征求意见稿根 据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增加 一些条款,以更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理 解和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 主要围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 质要求、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项目质量 复核工作底稿,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 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其中,针对 质量复核人员的任职资质要求在交叉复 核方面的具体限制,提供特殊情况的举 例,以提高可操作性。
《< 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 量管理>应用指南》主要围绕在财务报 表审计中如何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以及 项目合伙人保证项目质量的相关责任, 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 说明和举例。
应用指南是对审计准则重要条款的 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帮助注册 会计师准确理解准则要求背后的目的和 意图,讲解在实务中如何理解和执行这 些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举例。应 用指南并不增加额外的要求。注册会计 师应当掌握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 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 当遵守其要求。
2020 年 11 月 19 日,财政部印发由 中注协拟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 关准则(财会〔2020〕17号),要求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 年 1 月 1 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所的质量 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 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应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建立完成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 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 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考虑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相 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传达和培训需要一 定的时间,会计师事务所需尽早着手开展 相关工作,本征求意见稿将为相关工作的 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中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