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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征求意见稿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公立医院(以下简称
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成本
核算工作,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成本
核算基本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各级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
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
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
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成本信息需求】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
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医院的成本信息需
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成本控制。加强运营管理,促使医院合理控制医
疗活动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2
(二)医疗服务定价。提供成本补偿依据,为政府有关
部门科学合理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提供成
本依据和参考。
(三)绩效评价。夯实绩效管理基础,为衡量医院整体
和内部各部门的运行效率、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项目资
金实施效益等提供成本信息。
第四条【成本核算步骤】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明确成本核算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别核算费
用、收入,记录人员数量、工作量、房屋面积等成本相关基
础数据。
(二)结合业务活动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成本核
算对象。
(三)根据成本信息需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和范围。
(四)将直接费用归集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科学、合
理的成本动因或分配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对
象;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编制成本报告。
第五条【其他要求】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医
院成本及成本核算的定义、成本核算的会计数据基础、成本
数据记录要求、成本核算原则和成本核算周期等内容,应当
遵循《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相关规定。3
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
第六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原则】医院可以根据成本
信息需求,多维度、多层次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七条【指引主要规范的成本核算对象】本指引主要规
范医院专业业务活动(以下简称业务活动)相关成本核算对
象的成本核算。医院的业务活动根据其职能目标确定,一般
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活动。
第八条【医院基本的成本核算对象】医院应当将业务活
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的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
可以核算教学、科研、预防活动(以下称非医疗活动)的成
本。
第九条【医疗活动相关成本核算对象】医疗活动成本按
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成本核算对象:
(一)按照科室划分,以各门急诊科室、住院科室为成
本核算对象,并进一步计算其单位成本,即诊次成本、床日
成本。
(二)按照各地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不包括药品和可以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划分,以各医疗
服务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4
(三)按照临床路径病种、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等
病种划分,以各病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 四 ) 按 照 医 疗 保 险 设 置 的 疾 病 诊 断 相 关 分 组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以下简称 DRG)划分,以各 DRG
为成本核算对象。
医院应当核算科室、诊次、床日成本,具备条件的医院
可以核算医疗服务项目、病种、DRG 成本。
第十条【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用】医院成本核算对象的确
定应当满足不同的成本信息需求。通常情况下,医院为满足
成本控制需求,可以以科室、诊次、床日、医疗服务项目、
病种、DRG 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足医疗服务定价需求,
可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DRG 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
足内部绩效评价需求,可以以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满
足外部绩效评价需求,可以以医院整体、诊次、床日、医疗
服务项目、病种、DRG 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范围
第十一条【成本项目设置要求】医院应当根据成本信息
需求,按照成本经济用途、成本要素等设置成本项目,并对
每个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其成本项目进行数据归集。
成本项目是指将归集到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按照一定5
标准划分的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成本项目与财务会计信息的关系】医院成本
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成本核算对象所对应财务会计科目的明
细科目或辅助核算项目保持协调,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
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医疗活动成本项目】医院医疗活动的成本项
目应当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
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医疗费用。
医院应当根据“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会计科
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归集获取各成本项目的费用。
医院可以根据需要在上述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或
进行辅助核算。
第十四条【成本范围】医院成本范围的界定应当与成本
核算对象相适应。
(一)当成本核算对象为医院整体时(也称医院全成
本),其成本范围包括医院发生的全部费用,即业务活动费
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
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
(二)当成本核算对象为业务活动时,其成本范围包括
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三)当成本核算对象为医疗活动时(也称医疗全成
本),其成本范围包括业务活动成本中与开展医疗活动相关6
的全部耗费。
医院成本范围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进行调整。例如,
为满足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需求,应当
在医疗全成本基础上,按规定调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费用、有财政资金补偿的费用等,该成本范围也称医疗成
本。财政资金补偿的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
位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下通过“财政项目拨款经费”进行明
细核算的费用。
第四章 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
第一节 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般要求
第十五条【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医院业务活
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般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医院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般流程
(一)将“业务活动费用”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照
活动类型、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到直接开展业务活动的业务7
部门、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辅助部门;将“单位管
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到开展
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管理活动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
(二)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单位管理费用(仅
限完全成本法)、辅助部门归集的业务活动费用分配到业务
部门。其中,单位管理费用可以先分配到业务部门和辅助部
门,再随辅助部门的费用分配到业务部门;也可以直接全部
分配到业务部门或成本核算对象。
(三)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
到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六条【完全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下的成本归集和分
配】医院应当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对业务活动相关成本核算
对象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核算。
完全成本法下应当将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均归
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一般用于满足医疗服务定价、外
部绩效评价等需求。
制造成本法下只将业务活动费用归集、分配至成本核算
对象,一般用于满足成本控制和内部绩效评价等需求。
第十七条【将费用在不同活动类型之间划分】医院应当
将业务活动费用在医疗活动和非医疗活动之间进行划分,难
以确定所属活动类型的费用应当计入医疗活动。
在完全成本法下,医院应当将单位管理费用分配到医疗8
活动和非医疗活动成本。非医疗活动成本占业务活动总成本
比例不高的医院,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将单位管理费用分配
到医疗活动成本。
第二节 按科室归集和分配费用
第十八条【医院科室的分类】医院应当区分业务部门、
辅助部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将科室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直接开展医疗活动的临床服务类科室。
(二)既直接开展医疗活动,同时也为临床服务类科室
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医疗技术类科室。
(三)为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提供服务或产品
的医疗辅助类科室。
(四)开展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管理活动的行政后勤
类科室。
医院应当根据成本核算对象,按照直接开展业务活动、
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标准,对业务部门与辅助部门
进行划分。例如,计算诊次、床日成本时,提供门急诊、住
院服务的临床服务类科室属于业务部门,医疗技术类科室属
于辅助部门;计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时,提供医疗服务项目
的临床服务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均属于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按科室归集和分配费用】医院应当在科室分9
类的基础上,将业务活动费用归集和分配到各临床服务类、
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科室,将单位管理费用归集和分配
到各行政后勤类科室。
按照费用计入科室方式的不同,分为科室直接费用和科
室间接费用。
科室直接费用是指能确定由某科室负担的费用,包括人
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
摊销费、其他医疗费用中可以直接计入科室的费用。
科室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某科室的费用。医院应
当根据业务特点、重要性、可操作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分
配方法将科室间接费用分配到相关科室。
间接费用分配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将资
源耗费根据资源耗费动因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分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费用】医院应当
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将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费用分
配到辅助部门和业务部门,或直接分配到业务部门。行政及
后勤管理部门归集的费用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进行分配,参
数可以选择人员数量、工作量等。
分配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总额÷各科室分配参
数之和(例如人员总数、工作量总数)
某科室应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费用=该科室分配
参数×分配率10
第二十一条【分配辅助部门的费用】医院应当选择合理
的分配方法将辅助部门归集的费用分配到业务部门。辅助部
门的费用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进行分配,参数可以选择工作
量、收入、房屋面积等。
医院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服务、产品的,可以根据相
互提供服务或产品的金额、差异以及医院实际核算条件选择
直接分配法、顺序分配法、交互分配法等分配费用。在实际
成本核算过程中一般采用顺序分配法,即按照受益多少的顺
序分配费用,受益少的科室先分配,受益多的科室后分配,
先分配的科室不负担后分配的科室的费用。当医疗辅助类、
医疗技术类科室均为辅助部门时,应当先分配医疗辅助类科
室的费用,后分配医疗技术类科室的费用。
第三节 临床服务类科室相关成本核算
第二十二条【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的核算】将行政后勤
类科室(仅限完全成本法)、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辅助类
科室的费用全部归集、分配到临床服务类科室后,即为临床
服务类科室成本。
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可以进一步分为门急诊科室成本、
住院科室成本。
第二十三条【诊次成本的核算】以某临床门急诊科室成11
本,按该科室门急诊人次求平均,即为该科室诊次成本。以
全院临床门急诊科室成本,按全院总门急诊人次求平均,即
为全院平均诊次成本。
某临床科室诊次成本=某临床门急诊科室成本÷该临床
科室门急诊人次
全院平均诊次成本=(∑全院各门急诊科室成本)÷全
院总门急诊人次
第二十四条【床日成本的核算】以某临床住院科室成本,
按该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数求平均,即为该科室实际占用床日
成本。以全院临床住院科室成本,按全院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求平均,即为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
某临床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某临床住院科室成本÷
该临床住院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数
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全院各住院科室成本)
÷全院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第四节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第二十五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流程】以某临床
服务类或医疗技术类科室归集的总费用剔除药品费、单独收
费的卫生材料费后作为该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采用合
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到该科室各医疗服务项目,即为单个医疗12
服务项目成本。
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科室总成本-药品成本- 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成本
对于多个科室开展的同一类医疗服务项目,应将各科室
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按其操作数量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医
疗服务项目的院内平均成本。
第二十六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分配方法】将科室归
集的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分配到各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根据
医院实际核算条件从下列方法中选择适宜的分配方法:
(一)作业成本法。使用该方法时,直接费用直接计入
医疗服务项目,间接费用应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分配到有关作
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将作业成本根据作业动因分配到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作业应当在梳理医疗业务流程基础上划分,可以是提供
某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的各道工序或环节,例如诊断、治疗、
检查、手术、护理等行为。
资源动因计量某项作业所消耗的资源数量,是将各项资
源费用归集到不同作业的依据。作业动因计量某一成本对象
耗用了多少作业量,是将不同作业中归集的成本分配到医疗
服务项目的依据。间接费用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进行分配,
资源动因、作业动因参数可以选择人员数量、房屋面积、工
作量、工时、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等。13
(二)当量系数法。使用该方法时,应遴选典型的医疗
服务项目作为代表项目,将其成本当量系数定为“1”作为
标准当量。其他项目与代表项目进行单次操作资源耗费的比
较,进而确定每个项目的成本当量值。再根据各项目成本当
量总值计算出各项目成本。
某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当量总值=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当
量值×该项目操作数量
当量系数的单位成本=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
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当量总值
某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当量系数的单位成本×该项
目的成本当量值
(三)参数分配法。使用该方法时,将医疗服务项目总
成本根据参数分配到各医疗服务项目,参数可以选择医疗服
务项目的收入、操作时间、工作量等。
分配率=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科室医疗服务
项目分配参数之和(例如收入总数、操作时间总数、工作量
总数)
某医疗服务项目的总成本=该医疗服务项目分配参数×
分配率
具备核算条件的医院,可以按照成本项目分别采用不同
的参数进行分配。14
第五节 病种、DRG 成本核算
第二十七条【病种成本的核算流程】病种成本核算的基
本步骤包括:
(一)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
配到患者,计算每名住院患者的成本。
(二)将患者按照国家有关疾病分类标准归入相应的病
种。
(三)将某病种出院患者的成本进行加总,得出该病种
总成本。
某病种总成本=∑该病种每名患者成本
(四)对各病种患者总成本求平均,即为各病种单位成
本。
某病种单位成本=该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患者总数
第二十八条【DRG 成本的核算流程】DRG 成本核算的
基本步骤包括:
(一)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
配到患者,计算每名住院患者的成本。
(二)将患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归入
相应的 DRG 组。
(三)将某 DRG 组出院患者的成本进行加总,得出该
DRG 组总成本。15
某 DRG 组总成本=∑该 DRG 组每名患者成本
(四)对各 DRG 组患者总成本求平均,即为各 DRG 组
单位成本。
某 DRG 组单位成本=该 DRG 组总成本÷该 DRG 组出院患
者总数
第二十九条【患者成本的分配方法】将业务部门归集的
费用分配到各患者,应当根据医院实际核算条件从下列方法
中选择适宜的分配方法:
(一)项目叠加法。使用该方法时,应当根据出院患者
的收费明细,将其实际耗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药品成本、
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成本进行加总,得出该患者的成本。
某患者成本=∑(该患者某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该医
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
成本
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制定病种、DRG 医保支付标准时,应
当基于病种、DRG 的临床路径使用该方法。临床路径是指针
对某一疾病建立的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
(二)服务单元叠加法。医院在不具备核算医疗服务项
目成本条件时,可以采用服务单元叠加法。使用该方法时,
医院应当按照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类别设置服务单
元,先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归集至服务单元,再将费用从
服务单元分配到患者,具体步骤如下:16
1.将业务部门归集的费用分配至各服务单元,服务单元
一般包括病房、病理、检验、影像、诊断、治疗、麻醉,手
术等,服务单元的划分取决于核算的精细程度。分配方法可
参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相关方法。
2.将服务单元成本分配至出院患者,一般采用从患者取
得的收入作为分配参数进行分配。
某患者应分配的某服务单元成本=该服务单元从该患者
取得的收入×分配率
分配率=服务单元成本总额÷服务单元收入总额
3.将出院患者相关服务单元的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
费的卫生材料成本进行加总,得出该患者的成本。
某患者成本=∑该患者某服务单元成本+∑药品成本+
∑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成本
(三)参数分配法。使用该方法时,将出院患者实际耗
用的药品成本、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成本直接计入该患者成
本,将除此以外的科室或服务单元的成本采用参数分配法分
配到患者成本,参数可以选择患者的住院天数、诊疗时间等。
第五章 成本报告
第三十条【成本报告的定义】医院成本报告是指反映医
院一定时期成本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医院成本核算成17
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医院成本信息。
第三十一条【成本报告的分类】医院成本报告按使用者
不同可以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内报告指医院为满足
单位内部运营管理需要而编制的报告,对外报告指医院按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等外部部门单位要求报送的报告。
第三十二条【成本报告的内容】医院成本报告应包括成
本报表和成本分析报告。
成本报表是用以反映医院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考核
评价医院运营状况的各种报表及重要事项的说明。对外成本
报表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医院各科室的医疗活动费用及各
成本项目金额,医院各临床服务类科室的医疗全成本、医疗
成本及各成本项目的金额等。
成本分析报告为对医院运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
分析预测、提出改进建议等的文字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外成本报告的编制要求】医院对外成本
报告应当至少按年度编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
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医院18
应当遵循本指引的相关规定指导或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业
成本核算规范、对外成本报表格式等。
医院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对内成本报表格式等。
第三十五条 服务于财务报表编制的自制或委托外单位
加工物品、建设工程项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等资产成本的
核算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医院确需对非医疗活动进行成本核算的,可以参照本指
引中医疗活动成本核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对医院非医疗活动
成本核算做出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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