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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 2021 年度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0〕14 号)要求,
现将我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
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
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
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
职称评审。省属企业单位不从地方申报材料,高校类不参加地方
评审。
中介机构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
介机构连续执业 2 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非执业
资格),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
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需首先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专栏”栏
— 2 —
目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个人账
户。申报人所在单位也需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并进行路
经申请。路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市属事业单位路径直接申请到
潍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事业单位建立路径至县级
财政或人社部门,企业根据单位注册地选择建立路径至县级财政
或人社部门。(后附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三、材料报送
为便于会同人社部门审核材料,材料申报时要将所有材料原
件一并报送,审核完毕后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
2 份、六公开监督卡、申报材料中有公开出版的无法通过网络查
询的会计类书籍外,其他材料一并退回。(后附原件列表)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单位意见”“上级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中“具体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
四要素缺一不可。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
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呈报部门意见”栏不要填
写任何内容。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各县级财政
部门统一收齐后上报,市直单位自行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12 日。申报地址:山东会计博物馆(筹),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
金宝乐园北门东 50 米。
四、评审费用
— 3 —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
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
式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发送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
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每人需缴纳评审费 360 元。
五、要求
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
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
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
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报
送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论文等发表的材料要进行查重。
有存在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社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涉
及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市财政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将退回申报人并告知
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
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
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
本人承担。
— 4 —
附件:1.职称申报联系电话表
2.需要报送的原件列表
3.《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 2021 年度高级会计师职
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1〕14 号)
4.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潍坊市财政局
2021 年 7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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