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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参评人员:

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开始,相关文件已在山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发布(鲁会学〔2021〕14号,见附件),为确保申报人员顺利参加评审,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报送材料,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年度材料审核、报送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先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 ‹个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县、市(功能)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后,再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上传完成后,确定无误再逐级提交。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提交材料时同时报送单位公示报告书。

二、审核方式

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按路径提交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再报市财政局审核。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直接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三、参评范围及上传材料要求

1.凡在我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所有上传的材料不可倒置。尽量用扫描件,确需拍照上传的,要保证图片清晰全面。上传完成后并检查是否清晰。

3.本人执笔制定的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办法等业绩材料确需上传的,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其他”项上传,同时单位要出具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取得成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近三年社保证明。

5.不能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正常提取的信息自行上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截图。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无需填写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要上传正规的年度考核表,如果单位没有正规考核表,需要单位出具未建立完善考核制度的说明。

7.上传附件名称与所填内容标题一致。

8.今年省高评委对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为此申报人员要保证个人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9.其他要求以鲁会学〔2021〕14号文件为准。

10、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

11、咨询电话

泰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6220087、6220221

泰山区财政局会计局: 8518739

岱岳区财政局会计科: 8561313

新泰市财政局会计科: 7230556

肥城市财政局会计科: 3216030

宁阳县财政局会计科: 5621185

东平县财政局会计科: 2858749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 8938817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85666273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我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请关注泰安市财政局官网或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微信群的通知公告)。

(泰安市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微信群)

 

附件:1、《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鲁会学〔2021〕14号)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7/28/art_17085_10292368.html

2、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附件2_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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