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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资讯栏目系列专题,旨在对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版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第63问: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券投资。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财务会计主要核算取得时的实际成本,预算会计对发生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现金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务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在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算会计核算

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预算会计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投资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20X9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买5年期的国库债,支付价款105000元,利率为5%,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100000
——应收利息 5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投资支出 10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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