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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单位取得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资产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资讯栏目系列专题,旨在对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版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第62问:单位取得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资产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的成本,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文物和陈列品,应当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对于无法取得可靠成本的文物文化资产,单位应当设置备查本进行登记,待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会计核算时,主要对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对取得文物文化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

例:20×9年2月,某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一批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归属于本单位的相关税费20000元,运输费50000元,相关费用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其他费用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其他支出 7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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