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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优秀

 为了客观、公正的反映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住建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积极协调沟通财政部驻宁夏监管局做好绩效评价认定工作。工作中,多次与综合司相关处室电话沟通汇报,明确评价标准,做好政策解释,协调相关市县与监管局对接工作。截止3月20日,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审核评定我区2021年度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分分别为92.37分、97.1分,属优秀等级;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6.93,属良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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