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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发布,多个指标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科学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保证绩效考核数据客观可比,结合最新政策要求,我局对《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单云岗、段华鹏、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5、59957760

  附件: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pdf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证三级公
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通过现场调
研、会议座谈、平台反馈、自评报告等多渠道搜集相关单位意见
建议。在《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 修订
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的基础上,结
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并在部分医院针对调整内容进
行填报后,修订形成《操作手册(2022 版)》。
一、修订原则
(一)稳定性。延续《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中明确的
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
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二)统一性。为规范数据采集,统一指标说明、指标意义
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
(三)准确性。确认有关指标定义、指标说明和指标意义中
涉及的数字、年份、内容、依据和引文等,以最新政策文件和《国
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权威
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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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洁性。修订容易引起歧义、误解的文字表述,将需
要阐明的概念以脚注形式标注,使“指标说明”更直接清晰,便
于使用者查找核对。
二、修订内容
(一)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一是在指标 21-22 原有内容之
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
标 24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
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53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
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二是在指标 44 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散
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罕见病专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
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
除项应用于指标 45-48。三是进一步明确指标 57 延伸指标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完成率不含在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完成率不含在读的中医
(全科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指标 58 延伸指标②修
订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数与卫生技术人员数之比。
(二)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将最新文件作为指标统计
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 号)、《关于印发公立医
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
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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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1〕18 号)、《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 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
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
2 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
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
号)、《2021 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涉及指标 8、10-
11、14-16、18-20、23-27、31、33、40、44、49-50、54、57、
64、66 共 24 个指标。
(三)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
问题,一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
第 22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
办医政函〔2021〕290 号)要求,规范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
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表述,涉及指标 1-3、13、18-19、35-
36、44-48 共 13 个指标。二是明确民族药相关指标内涵,涉及指
标 1、3-4、37 共 4 个指标。三是细化指标 49 的佐证资料清单。
四是指标增 1 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
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五是修订指标 1、3、5、
18、20-22、24-25、28、31-32、34-36、38-39、44-4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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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1、增 1 共 30 个指标说明;更新、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
1-2、8、11、13-15、18-19、24、31、44、58 共 13 个指标脚注;
更新指标 24、59-60、63 共 4 个指标解释。
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
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
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
增加 2021 年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
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
的应用机制。
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
是一项需要持续改进的工作。感谢来自各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建议是完善操作手册的基础,更是扎实、高质量推进三
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助力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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