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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大兴区区属国有企业和注册并纳税在大兴区的民营企业。各属地推荐上报后,全区推荐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人员各10名。

二、试点内容和方式

(一)试点内容。

1.在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评价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2.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评价专业为会计。

(二)评价方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择优聘任”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

三、申报条件

详见职称评审系统。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即日起至9月23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

建议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后,于9月15日前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二)工作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在9月23日前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推荐报告,连同个人申报相关材料于9月24日前一并上报新媒体基地管委会217室。

(三)推荐单位审核

新媒体基地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形成推荐报告,9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人员。

(四)评审机构审核和个人缴费

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五)答辩评议

初步安排在11-12月份,具体时间由评审机构另行通知。

五、提交管委会的相关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各1份(模板见附件)。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推荐、评议、公示情况、推荐人员名单及简要业绩等内容,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2.申报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原件各一份)。

(二)PDF电子版材料

1.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副高级职称证书。

2.取得现职称之后的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涉及排名的材料还需提供排名页。

3.取得现职称之后的职称评审代表作。职称评审代表作可包括专业论文、论著、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划等。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上述中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成果。

上述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六、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逐项对照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详见职称评审系统),把本单位、本领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最高、业绩最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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