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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行业第一期绩效评价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加快构建我省行业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从事绩效评价业务能力,引领行业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省注协决定开展我省行业第一期绩效评价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基于绩效评价高端人才的能力框架,本项目的培养目标是致力于打造一批我省行业全面掌握预算绩效管理政策、预算绩效操作实务、内部控制知识,具有优秀诚信品质和职业价值运作,能够深刻洞察行业趋势,具备厚实专业功底的高端人才,为我省财政改革发展提供行业人才支持、贡献行业专业力量。

 

二、选拔对象及人数

 

选拨对象:全省注册会计师。

选拔人数:50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

(三)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以上职务,累计执业5年以上。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4月30日后),身体健康。

(五)近5年内未受到过省注协行业惩戒及相关行政、刑事处罚。

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对行业代表人士、积极参加行业活动或其他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优先考虑。

 

四、选拔方式

 

采取“初选+面试”的选拔方式。

初选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着重考察考生的培养基础,对材料中每一项指标赋分,初选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初选成绩,按照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宏观素养和综合表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于6月中旬完成。具体选拔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人员“初选+面试”的总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省注协网站公布最终入选名单。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期绩效评价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2022年)》(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参加省级财政部门或注协高端人才培养、外语能力证明、国际组织和境外工作经历、参与绩效评价重大项目、发表文章著作、获得奖励及表彰证明、社会任职及活动、参与行业专业活动等。其中,发表的文章著作,请提供当期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2.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应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于6月1日前报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市注协对申报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就“未发现该考生因会计审计工作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判决”情况盖章确认,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于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原件报送省注协。

 

(二)注意事项

1.报名表内所列项目均被赋分,请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请报名人员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入围面试、考试安排、考生守则、培养安排等重要信息将以短信、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

 

六、培养计划

 

(一)培养总体安排

综合疫情形势,主要采取线上直播方式开展学习,培养周期为半年左右(今年6月-12月),共集训8次(每次2天,共16天)安排8个模块课程学习,包括线上专家授课、案例剖析、网络答疑、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开展线下讨论交流,打造深度学习、交流、沟通的平台。学员完成所有学习任务,并提交培训成果报告,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授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绩效评价高端人才”称号,并颁发毕业证书。

入选学员的首次集训将于6月24、25日两天举行。

 

(二)学员使用与淘汰

对于培养结束达标毕业的学员,统一纳入省注协专家库。省注协将积极鼓励和推荐高端人才参与行业、政府和社会工作,尤其是财政绩效评价方面,充分发挥行业专家角色作用以及高端人才反哺行业的正向激励效能。

学员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培养并被纳入行业人才库的人才如果出现不符合人才标准行为的将予以淘汰或除名。对于在培养期间未按规定参加学习的,将向学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通报,并按照本培养项目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七、费用和其他

 

学员选拔费、培养费由省注协承担。

省注协联系人和电话:考试培训部梁浩斌,020-83063586。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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