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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 司长刘运毛日前担任新一期“税务讲 堂”主讲人,详细解读了有关“2022年大 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点内容以及纳 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 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2022年3 月21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小微企业和 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同时,国 家税务总局相应配套制发了有关征管事 项的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刘运毛介绍,大规模留抵退税有三 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 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 举。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 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 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 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 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 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等6 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 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

刘运毛进一步介绍,此次留抵退税
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将先进制
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
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 6
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 月 1 日前形成的
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2019年
开始实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设置
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不低于 50 万元”的退税门
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
税门槛,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
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
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等。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如何确定?
刘运毛称,对于适用制造业等 6 个行业
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政策延续
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
主”适用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
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
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在
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上,主要按照人民
银行等 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和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营业收入”和
“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划定。 同时,对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这两个指标的行业, 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也明 确了具体划型标准。
针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此次增值税 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衔接的问题,刘运毛进行了说明。他 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 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反 之,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不能再享受即征 即退、先征后返(退)。此次留抵退税力度 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 抵退税;也可能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 时未考虑全面,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 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针对纳税人关切,有关公告明确纳 税人可以在2022年 10 月31 日前一次性 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 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 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 月 1 日 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退)政策的,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 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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