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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夯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基础

《财政总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总会计财务管控功能,是健全政府资产权责管理体系,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制度革新。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于2022年4月起开展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工作。通过统筹考虑市县财政总会计客观工作情况和主观意愿,并以省、市、县3个财政级次全覆盖,资金型省直管县及非省直管县、城区、体制直管县4种财政体制管理模式全覆盖为出发点,选定省本级,太原市本级、运城市本级、长治市本级,晋源区、闻喜县、襄垣县、介休市等参与试点。目前,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抓紧推进。

一是

制定印发《山西省财政总会计制度

试点方案》

  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试点范围和时限、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将试点划分为前期准备、新旧衔接、会计处理、效果评估4个阶段,规划出符合实际、进程可控的试点推进路线。

二是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充分融合不同层级财政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和财政总决算等各方需求,提出建立全省统一会计科目体系、统一通用业务凭证模板、统一生成相关报表“三统一”的核算机制,并按照统筹普遍性、兼顾特殊性的原则,采取“明细科目+辅助核算”叠加组合方式统一设置会计科目体系,满足财政经济业务核算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总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的规范性。

三是

理顺重难点项目核算机制

  积极探索重点事项的核算路径,着手梳理和收集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事项各级财政执行现状及政策依据;着手制定国有企业(金融类、非金融类)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事项的核算方法、标准及报送机制,着手研究应收非税收入的核算周期、核算方法。

四是

升级改造核算系统

  在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现有框架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总会计核算模块,核算方式由“双分录”调整为“平行记账”,满足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功能”“双报告”业务需要;会计通用业务和事项凭证模板分具体业务设计凭证模板,重点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收入业务等系统推送方式进行改造测试,满足财政核算及相关报表报告业务“一键形成”。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从管理机制、业务、技术等方面不断加强与试点市县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遇到的困难问题,协调推进试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2023年4月圆满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为全国推广财政总会计制度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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