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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勤奋敬业,树立会计队伍先进楷模,不断提升我省会计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会计法》《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和《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黑财会〔20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此次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共评选“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60名。其中,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分别不超过69择优推荐3人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凡热爱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行业或单位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长期从事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为会计管理改革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从事社会审计业务中恪守准则,执业尽责,为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改革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其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组织实施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全省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

(一)722日前,各推荐单位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上报推荐候选人材料。

(二)729日前,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综合评选,产生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并对外公示。

(三)831日前,对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

、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本领域的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送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备案。

(二)公开透明。推荐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三)严守纪律。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经济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旭娜、任颖慧

联系电话:0451-5367867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

邮箱:scztkjj@163.com

 

附件:

1.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填写和报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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