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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财政部关
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1.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财会〔2022〕22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认
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
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本系统领域的推荐工作。沈阳市可推荐2名候选
人,其他地区和单位仅限推荐1名候选人。
2.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适当方式,严格按
程序推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出具相关推荐意见,并履行公示程
序。
3.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各地区、各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和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情况等报送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报纸质版一份(A4),推荐表
和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A4)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lncfo2008@126.com。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
省财政厅将根据推荐情况,优中选优,并进行重点考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报财政部。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段有凤
电 话:024-22827431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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