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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我国银行业的应用研究

 金融工作组暨课题组组长:孟祥军

成员:李杰 李茂英 刘欣 李志峰 李志杰 张艳彦 姜艳丽 王保平 曹路 杨彬

 

 

研究背景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全面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的原则和方法。其中,金融资产的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为“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是新准则的重大变化之一。作为以金融资产为主要资产项目的机构,银行业如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并计提减值准备,无疑是其实施新准则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研究目标

本文在简述新准则有关“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的要求和相关理论基础上,以先期执行新准则的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总结和提炼银行业应用新的减值模型要求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以期对我国企业实施新准则有所裨益。

 

研究内容

(一)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规范要求

新准则要求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期望值来计量当前(即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从准则实施角度,应用新准则减值要求包括三个方面:(1)减值计提的资产范围,(2)减值三阶段划分,(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具体分述如下:

1.新准则关于资产范围的规定

新准则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准则整体适用范围,不仅包括金融资产(比如持有的债务工具投资、其他应收款等),还包括新准则范围以外的资产(如合同资产)、某些金融负债或者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具体如图1所示。

 

 

2.减值三阶段划分

(1)减值三阶段的定义

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根据信用风险变化的程度,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照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总额法计算利息收入。

阶段二: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报告日未发生信用减值。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总额法计算利息收入。

阶段三: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净额法计算利息收入。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在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通过比较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资产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3)评估信用风险变化所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水平时,企业应当考虑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的、可能影响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逾期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评估

逾期是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常见结果。因此,逾期可能被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志。

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逾期超过(含)90日,则企业应当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者违约,因此,如果企业在逾期前可以确定,那么不得适用上述推定。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违约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现金流缺口(即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的加权平均值。

(1)金融资产的现金流缺口

对于金融资产,现金流缺口应为下列两者差额的现值:①企业依照合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②企业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

(2)折现率

在将现金流缺口折现为资产负债表日的现值时,折现率应当采用相关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或其近似值。

(3)概率加权属性

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是概率加权的结果,应当始终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不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即便最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不存在任何信用损失),而不是仅对最坏或最好的情形做出估计。

(4)计量中采集和使用的信息

企业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应当反映能够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取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关于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信息。换言之,企业应当采集上述信息,作为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依据。

企业可同时使用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数据来源,包括:关于信用损失的企业内部历史经验、企业内部评级、其他企业的信用损失经验、外部评级、外部报告和外部统计数据等。

(5)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期间

对于阶段一的金融资产,准则要求计量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阶段二、阶段三的金融资产,,准则要求计量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二)新准则减值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用

1.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值准备金额有所增加

对首批执行新准则的H上市银行的数据统计显示,新准则执行后,除个别银行外,几乎所有的银行减值准备都有所增加。图2列示了我国首批执行新准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的变化。从图中可以看出:

(1)除个别银行外,几乎所有银行执行新准则后的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均高于执行新准则前的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表明贷款减值准备整体有所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准则后减值计提明显增加,体现了新准则在更早的时间计提更多准备金的初衷。

(2)不同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增加幅度并不相同。按拨备覆盖率排序的结果显示,与执行新准则前拨备覆盖率较高的银行相比,执行新准则前拨备覆盖率较低的银行减值准备增幅更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新准则减值要求对各行的银行,与银行执行新准则前的拨备充足性相关。拨备越充足的银行,受新准则的影响相对越小。

 

2.减值范围变化的影响

表1展示了首批执行新准则的H上市银行因执行新准则而增加的贷款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数据和增幅。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针对表外项目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在金额上与贷款减值准备增加额近似,但增幅远高于贷款。这表明新准则减值范围扩大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已上市的全国性银行新准则转换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表2)表明,执行新准则转换导致这些银行增提拨备近3000亿元,其中39%源于表外。

 

 

3.减值三阶段对减值的影响

三阶段的划分结果对减值结果存在重要影响。图3展示了部分银行执行新准则后,按不同减值阶段统计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从图中可以看出:

(1)不同阶段减值比例存在较大差异,表明减值三阶段划分结果对于银行的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影响。

(2)阶段二减值计提比例(22.84%)较阶段一减值计提比例(1.33%)增幅较大,反映出对于尚未发生信用减值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资产,新准则要求计提的减值准备明显增加。

4.减值三阶段与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新准则要求在减值三阶段划分中考虑的因素,在许多方面与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存在较好一致性。通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值三阶段划分结果,与五级分类结果进行比较,也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我们对不同类型银行减值三阶段划分结果及五级分类结果的进行了数据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

(1)阶段二贷款占比普遍高于关注类贷款占比,具体数据表现,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之间存在较大差别。

(2)大型银行的阶段三贷款占比与不良贷款率这两项比率持平,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阶段三贷款占比均高于不良贷款率,不同类别银行两项比率的差异较为明显。

5.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1)前瞻性信息

执行新准则的银行均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在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中考虑并使用的前瞻性信息。通过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相关前瞻性信息具体体现为宏观经济的关键经济指标,比如GDP、CPI、PMI、M2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确定这些经济指标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之间的关系,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的预测性信息,完成准则有关在前瞻性的基础上计量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要求。

在具体信息披露内容方面,有关前瞻性信息的披露以定性表述为主,少数银行披露了其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过程中使用的宏观经济参数预测值量化信息。各行有关前瞻性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差异,彼此之间可比性较差。

(2)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积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普遍采用的的计量模型为:

ECL=PD×LGD×EAD

即:预期信用损失(ECL)是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敞口(EAD)三者的乘积。由此,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在应用层面分解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敞口(EAD)的参数估计。

目前,围绕违约概率(PD)的确定,实务中存在多种可选的方案(图5),具体选择需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作出。

 

与违约概率(PD)类似,对于如何确定违约损失率(LGD),实务中也存在多种可选的方案(图6),具体选择需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作出。

 

 

违约风险敞口(EAD)需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表内业务需考虑折现因素,对于表外业务,需考虑其转换为表内业务的转换率(CCF)。

 

研究结论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综合考虑历史信息和前瞻性信息的基础上,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减值作出估计。从准则实施角度,应用新准则减值要求包括三个方面:(1)减值计提的资产范围,(2)减值三阶段划分,(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文在系统梳理新准则减值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基于已执行新准则的上市银行发布的数据,从(1)减值计提的资产范围,(2)减值三阶段划分,(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三个方面,对执行新准则之后的数据影响和应用实践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

(1)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准则后减值计提明显增加,体现了新准则在更早的时间计提更多准备金的初衷。

(2)新准则将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由表内资产扩大至表外资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是导致准备金增加的重要原因。

(3)减值三阶段划分结果对于银行的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影响,不同减值阶段的减值比例存在显著不同。

(4)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的披露以定性表述为主,各行信息披露存在很大差异,彼此之间可比性较差。

 

研究的应用价值

本文在简述新准则有关“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的要求基础上,以先期执行新准则的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总结和提炼银行业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新准则减值要求,提高减值计量的适当性和准确性,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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