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内控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经历了渐进的发展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内部牵制。这一时期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内部牵制更加受到重视。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明确要求“企业的生产、技改、基建等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应由总会计师会签”;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各单位“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申了会计岗位责任制的要求。
第二阶段:会计控制。上个世纪90年代,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起步。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牵制制度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会计法,在其第二十七条中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上述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法律要求,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这一时期,财政部依法启动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后至2004年底,财政部连续发布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和担保等5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并印发了固定资产、存货、筹资、预算、成本费用等5项征求意见稿。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成为各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全面风险控制。进入本世纪以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实施中央“走出去”战略成为时代的主流。2004年底和2005年6月,国务院领导同志连续就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由财政部牵头,联合证监会及国资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2005年7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监事会2004年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及2005年工作安排的汇报时强调,“要特别解决好资产质量不高、管理方式粗放、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同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部和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等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关事宜。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起成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在今年以财会[2008]7号文件的形式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取得了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