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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后大型施工企业利润“被税化”现象及对策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蒋玉琪

一、“营改增”对大型施工企业利润“被税化”的影响

本文中所探讨的大型施工企业利润“被税化”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利润被税负进一步挤压;第二,施工企业一大部分利润的资金使用权沉淀在财政系统。

(一)“营改增”对大型施工企业利润的影响

财务人员都知道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上直接体现。那是不是增值税就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呢?很多财务专业人员都认为这个理论没错。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并不直接影响报表上的利润,在不做假账的前提下,报表上的利润确实真实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按照常理来说,施工企业的一般计税项目,财务计算的项目利润=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税金及附加,商务计算的项目利润=工程结算总价(含税)-工程结算成本(含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税金及附加。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者计算出来的利润是一致的,但从商务计算的过程易发现增值税的税负会实实在在影响项目的利润。账面的增值税税负与利润率不完全成反向关系,并不是账面增值税税负越低,利润率就会越高,而是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1.营改增后建筑业实际税负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增加的。从财务报表上看,大部分的项目账面税负低于3%甚至为负。表面上看,企业税负减轻了,但是实际当中却存在一定的偏差。建筑业有着其特有的行业特点:工程项目差异性大,经营模式的多样性以及长期以来管理模式的粗放。大部分施工企业实际是付出更高的成本来获取砂石、土方、砖、混凝土等材料成本、建筑劳务成本、机械费、间接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作为进项抵扣。这种方法让企业的账面税负有所下降,却增加了企业的实际税负和资金成本。

2.2018年5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国家连续两次下调增值税税率,施工企业的利润进一步被税负转嫁挤占。增值税税率下降,大部分行业税负整体下降,但并不是所有环节的市场主体都能得利。具体的减税效果需看每项业务所涉及货物 (劳务、服务等)的供需关系、计价方式以及各方的议价能力。而施工企业作为中间环节,在这两次税率下降的过程中就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反而被税负转嫁。一方面,建筑服务业税率从11%降到9%,理论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了。其实不然,在竞争激烈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业主会把税率调减的影响直接调减工程结算总价。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的下游企业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提供的进项税额减少,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却很难完全按照少收取的进项税额而调减下游企业的成本。这样一来,增值税下调让一部分企业享受的税收红利最终转嫁到施工企业。

3.集团内施工企业因共用资质、相互借用资质等原因,项目管理主体与纳税主体实际不一致,税务管理无法统筹管理而产生税金损失。建筑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同一个集团内,施工企业以总公司名义或相互借用其他法人资质承接项目签订合同等情况比较普遍。实际操作中总分支机构和跨法人相互借用资质的管理模式因规划不当,出现管理链条长、跨度大,各方在税负、现金流等利益方面得不到有效平衡,税金清算难度大。实际工作中,税务管理和核算管理双方衔接因不到位会导致一部分进项税额损失,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

4.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准确把控自身的除税能力对工程预算管理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工程报价中包含税金,综合税率具有稳定性,投标报价相对便利。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投标报价实行划分为不含税成本和税额。基础价格均是以不含税的材料价、人工单价、机械单价等来计价。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差异性,这些不含税价格基本无法从市场直接获取,进项税额很难精确计算。投标人员需根据市场经验以采购价格作除税处理。工程税金作为竞争性费用,企业在投标环节就需合理确定工程税金的费率标准,既要考虑工程中标率,又要确保税款有来源。投标人员除税处理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工程投标报价的水平。

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制复杂,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难度明显增加,企业税金损失的概率、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一方面对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过渡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企业需投入更多成本和资金来配备专业税务人员和硬、软件设施来支撑税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在合同签订的规范、发票收集、发票认证等诸多环节,员工对税务政策理解与规划能力、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等方面因人为差错和失误导致企业税金的损失的概率会增大很多。

(二)大型施工企业部分利润的资金使用权沉淀在财政系统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对施工项目的成本占比、利润、税负相关科目、经营性现金流进行数据调查与对比分析发现,预缴税额、留抵税额、未认证进项税额三大税额科目是施工企业“被税化”的主要体现形式。

假设工程项目不含税收入10000万,不含税成本为9000万,利润率7%。在项目利润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成本占比不同、预缴不同、在未进行项目税金清算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净现金流的影响进行比较,其中工程项目ABC作为一组(跨省市经营项目,需要预缴),工程项目DEF作为一组(工程项目在机构所在地,不需预缴)。(见附表)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利润率相同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不一致;工程项目预缴率越高,对其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影响越大,当出现工程项目预缴率高于账面税负率时,项目账面会出现留抵税额,出现工程项目利润被税化现象。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最小单元个体,如果企业工程项目普遍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利润被税化的现象就会更加严重。下面分析三大税额项目对施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

1.预缴税款对施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施工企业跨省、市承接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预缴税额本身对项目利润、税负都没有影响。实际操作中预缴税额越大,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支出越大。一方面,如果预缴税款不及时,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另一方面,预缴税款规划管理不到位,就会出现大量生产流动资金沉淀在预缴税额,增加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更多测重于从项目账面税负和发票收取进行管理,未将预缴税款纳入统一的税务管理,未进行有效地规划与考核管理。如何在项目预缴率与企业账面税负率中找到平衡点,对施工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留抵税额对施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留抵税额是在增值税框架下产生的,主要是因为销项和进项不匹配形成的。对施工企业还来说,还有一部分来源于预缴税率高于企业账面税负形成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这部分资金因为垫付税金支出被税务部门占用,增加了企业经营性现金支出。长期挂账的留抵税额表明企业的利润未完全实现货币化,而是被税化。长期超额的留抵税额从侧面也反映出企业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当前由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局限性,建筑行业仅能退还60%增量留抵税额。施工企业因其对税化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够和水平差异,大部分企业账上长时间沉淀大量的留抵税额未能及时退还,利润被税化现象比较严重。

3.未及时认证进项税额对施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务政策的频繁出台与地方税务部门实际操作执行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性差异。前期政策要求施工企业只有法人单位才能作为纳税主体,施工企业由于工程模式复杂多样、项目周期性长,法人层面管理范围广,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理解不透彻、核算不规范、发票收集、认证不及时、发票遗失等原因造成金税盘系统滞留大量的增值税专票无法认证。未及时认证进项税额实质就是企业在购买环节先行垫付的税金支出沉淀在金税盘系统中,也是指企业资金被税务部门占用。但与留抵税额有一定的区别,这种资金占用是因为企业本身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形成的。未及时认证进项税额越高,对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支出影响越大。

二、营改增后大型施工企业利润“被税化”的应对措施

(一)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施工企业应及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对相关的事项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反馈。呼吁国家对建筑业出台一些创新型积极的财政政策,让增值税回归本源。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首先,国家应结合建筑业的实际税负情况,降低跨省、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比例,从源头减少企业的税金垫付支出。其次,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应退尽退”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实现资金的使用权交由企业。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和压力,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沉淀,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调整纳税主体的管理架构,与增值税管理模式相匹配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流动性强、分支机构众多、层级复杂、管理链条长。多级次的组织架构模式如何与增值税管理模式合理匹配是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施工企业一方面可根据营销市场布局和现行分支机构的管理组织架构,在主要省、市的营销主战场成立法人机构,减少跨省、市承接项目的预缴税金支出,另一方面结合现行的总分机构组织架构,对增值税纳税主体和管理主体进行合理划分、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解决因资质原因造成项目管理主体和纳税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从根本上降低增值税管理风险和税金损失。

(三)提高层级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全员参与税务创效工作

近年来,国资委针对央企“两金”占用问题专门下发通知,开展“两金”专项清理工作。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杠杆和严控“两金”。从占用资金的角度上来讲,超企业账面税负的预缴税额、未及时认证进项税额、长期留抵税额其实就是企业的两金。施工企业需将这三大税额科目纳入考核范围和下达合理的考核指标,并将此项工作与绩效考核、薪酬兑现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聚焦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目前建筑业还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下游建筑劳务公司因其管理不规范,税负负担重,劳务成本整体偏高。施工企业应大力推广和运用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普通劳动力投入,提升企业自身除税能力。

(五)打造一流财税团队,构建一流税务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应着力提高税务团队的实操能力和综合水平,更需构建全面、高效的税务管理体系。从新政策出台的专业解读对企业影响与应对预案、企业整体税务规划与创效方案、投标报价、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核算、税务风控点、业绩指标评价与考核等方面建立有价值的税务数据库,实现后台全方位的数据监控与专业支撑。只有这样,税务管理才能真正达到控风险、促管理、创效益的目标。

三、结束语

国家实施"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重复税收的弊端,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引导实体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对整个市场意义深远。从短期来看,给建筑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促使其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大型施工企业应该积极把握机遇和挑战,高度重视企业利润“被税化”现象,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税收规划,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税务管理水平,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拥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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