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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持有合伙企业股权会计核算的探讨 ——以T、D公司实务为例

 满桂英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 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 的经济行为O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 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投资时间长 短分可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短 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 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及不 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如为赚取差 价买入的股票、短期债券等。长期 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 间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及超过 一年的其他投资,如持有的信托收 益权、股权投资等。从性质上划分, 又可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 资。债权投资是投资企业以购买债 券和租赁投资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 进行的投资。投资形成被投资企业 的负债,投资企业是被投资企业的 债权人。权益性投资是投资企业以 直接新设企业、购买股权、并购、 联营投资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 的投资。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 的股权,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在会计核算时,对企业持有的 短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比较容易将 其进行分类。但对企业持有的长期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如果仅根据 业务形式对投资进行分类,而不深 入了解其业务实质,则有可能做出 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 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 意图和性质。然而,在当前的市场 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 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纯粹权 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 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 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特别是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在会计 处理时,是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按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还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按长期 股权投资核算。不同的人持有不同 的观点。
以T、D公司实务为例,就法 人企业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的会计 核算进行探讨。
_、基本情况
T公司是一家因B集团公司司 法重整成立的管理型平台公司,其 下属公司大部分是重整过程中剥离 出来的低效企业或僵尸企业,T公 司承担盘活低效资产、安置退出企 业职工和代持部分债权等主要职 责。T公司代持了对B集团公司的 部分债权,该部分债权的实际债权 人是法律上不允许作为投资主体者 (如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债权人。
T公司通过与司法重整管理人签订 委托协议,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 代持该部分债权。T公司的一家子 公司D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 则是通过直接与普通合伙人组建有 限合伙企业而获得。
二、对T公司和D公司分别 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核算的不同 观点
(-)T公司财务人员的观点
T公司财务人员认为T公司以 合伙人身份代持的债权和D公司 持有的直接投资的合伙企业股权均 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 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其理由: 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因 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 因此该投资不具有股权的概念,所 以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 算。
(-)D公司财务人员的观点
D公司财务人员认为T公司以
合伙人身份代持的债权作为金融资 产核算,但D公司持有的直接投 资的合伙企业股权应以长期股权投 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其 理由:T公司作为债权代持人不参 与合伙企业事项的表决,且其从合 伙企业收到的分红需要转付给真正 的债权人,所以T公司代持的债权 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 金融资产核算。D公司直接投资的 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协议》对合 伙企业进行管理,根据D公司的 持股比例和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 D公司对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应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三、业务实质分析
T公司通过合伙企业代持的债 权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前已经确定, T公司未参与投资标的的选择和投 资合同的谈判签约,T公司代持的 债权是根据与B集团公司司法重整 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而持有。T公 司在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不享有可 变回报,且合伙企业的主要资产是 股权。T公司对投资退出的相关决 策无实施主导也不具有重大影响。
D公司直接投资的合伙企业是 根据《合伙协议》进行管理。《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 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 组成,负责决策合伙企业的重大事 项;合伙人以认缴出资比例享有表 决权;利润分配或亏损负担均以认 缴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会议 表决决定合伙人退伙事宜,且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退伙;D 公司在一家合伙企业的5人制合伙 人决策委员会中派有2名代表,在 另一家合伙企业的3人制合伙人决 策委员会中派有2名代表;5人制 合伙人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经 全体委员五分之四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3人制合伙人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D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股权分别是24.95%和75%O
四、对合伙企业的股权核算 探讨
(―)T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股权的会计核算
通过对T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股权分析后,我们发现T公司对合 伙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仅是代理行为。进一步的 信息表明该部分债权在重整过程中 已作债转股处理,其代持的债权在 业务实质上是代持股权。另外,由 于T公司与管理人签订的委托代持 协议约定T公司代持股权时间为三 年,笔者认为T公司应在长期股权 投资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代管长 期股权投资”对合伙企业的股权进 行核算。
根据不同的业务阶段,相关账 务处理如下:
1.根据代持协议登记入账时, 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代管长期 股权投资一XX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贷:专项应付款一代管股 权一XX (被代持方)
2,收到合伙企业的股息或分红 时,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股利一应付XX 股利(被代持方)
3.向被代持方转付股息或红利 时,做以下账务分录:
借:应付股利一应付XX股利 (被代持方)
贷:银行存款
4.委托代持协议到期时,做以 下账务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一代持股权一 XX (被代持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代持 长期股权投资一XX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由于T公司代持的股权性质比 较特殊,在实务账务处理中,笔者 认为既不能完全按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法核算也不能完全按长期股权 投资的权益法核算。T公司实质上 是中间方,对于代持的股权在初始 计量和委托协议终止时,笔者认为 均按初始入账成本计量。在持有期 间,既不在期末根据合伙企业的利 润总额计提投资收益,也不在合伙 企业宣布分红时计提投资收益,而 是在实际收到分红时,将收到股息 或红利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笔 者认为T公司收到的合伙企业分红 未形成T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应缴 纳企业所得税。但实操时,T公司 应就收到的分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 税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
(二)D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股权的会计核算
D公司在一家合伙企业的5人 制合伙人决策委员会中派有2名 代表,在另一家合伙企业的3人 制合伙人决策委员会中派有2名 代表;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分别是
(24.95%和75%;合伙人以认缴出 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据以上条件可 以判断D公司对持有的合伙企业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关于长期 股权投资适用范围的第(三)款规 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 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 投资。重大影响是指一个企业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 资》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 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 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笔者认为D 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应以长期 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不同的业务阶段,相关的 账务处理如下:
1.实缴投资款时,做以下账务 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一
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贷:银行存款
2.期末根据合伙企业的利润总 额,按认缴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 整一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贷:投资收益
3.根据合伙企业宣布分红决定 时,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一XX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 调整—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实际收到分红时,做以下账 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一XX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5.退伙时,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一
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 整一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需要注意的是D公司从合伙 企业收到的红利或股息在纳税申 报时无需做纳税调减,应并入D 公司的营业利润一同缴纳企业所 得税。
本文T公司和D公司都是有 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但两家 公司对合伙企业决策事项的影响力 不同、控制力也不同。从业务形式 看应分类为不同的资产,但通过对 业务进行实质分析后,T公司形式 上应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代持债 权,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 则后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实务中,对比较复杂的业务进 行会计核算时,我们财务工作者应 与业务部门深入沟通,穿透表象看 实质,更好地做好业财融合,为公 司的经营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 息。
作者单位天津晟达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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