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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账面价值为零时,调入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资讯栏目系列专题,旨在对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版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第75问: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账面价值为零时,调入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财务会计根据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和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进行确认入账,并对在调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主要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核算

单位(调入方)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算会计核算

单位(调入方)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例:X事业单位接受无偿调入的一项固定资产,在调出方单位账面上,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X事业单位承担调入过程中运输费1万元,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00000

(2)相关税费核算:
借:其他费用 1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其他支出 10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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