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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我省合格标准为55分,我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合格标准为50分。

二、资格审查

高级考试资格审查在参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一并进行。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在考前已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三、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由合格人员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在全国范围内可连续参加3次评审。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我省合格标准(含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由合格人员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省线高级合格证”自行打印,可在我省参加1次评审。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参加我省2023-2025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评审;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仅可在2023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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