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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
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高级审核点(政策咨询):
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80501348。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6号规定,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
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
我市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8日12:00;缴费截至2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
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信息采集具体要求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19/5/8/art_306_3073437.html)
(二)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禁止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间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报考人员);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件执行。
(3)属地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等,不同对象具体要求遵从各地报考通知)。
(4)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6)相关会计工作年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证明。
上一年度参加过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登录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进入交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上年申请延考的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报名,但无需缴费,如有信息变动,请联系市财政局。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2月28日15:00结束。
(四)网上交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3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牢记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读懂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盐城市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九、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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