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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及培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省财政厅开展会计行业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为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提高会计人才核心竞争力,发挥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营商环境的总要求,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事业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同时,发挥其在强化财会监管,规范财会秩序,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及会计学术研究方面的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撑。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近5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在金华市范围内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各类垂直管理单位在金机构)的正式人员,需具备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身份。

(三)财会类相关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财会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非财会类相关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财会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非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上述年限和年龄时间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

此次选拔不接收已参加全国、省和市各类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学员报名。

三、学员人数

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学员选拔人数,初定为50人,其中,35周岁及以下人员不少于15人。结合共同富裕战略,列为山区26县的武义和磐安入选人员各不少于4人。

四、选拔程序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选拔要求,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公示、正式发文”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人申请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报名表》(附件1)《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综合评价表》(附件2)(以上附件可登录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下载),并作出个人承诺,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名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于 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送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3年4月25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赋分。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表彰证书、近3年考核表、近5年论文课题、近5年重要业绩贡献等,其中论文仅需上传杂志封面、目录,课题仅需上传结题证明文件。

(二)选拔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考试题型:政治时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他为案例分析题。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和考试参考书目。

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以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作为其笔试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拟定。

(三)选拔面试

面试人数按选拔人数1:1.5 确定,根据报名人员材料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拟定。

(四)确定人选

根据材料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材料分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排名,适当考虑地区和系统、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入选学员名单将以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单位,同时在金华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五、培养周期与地点

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周期为24个月,实行集中培养、跟踪培养、持续提升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养分为线下与线上学习,其中线下学习总共安排4次,每次8天,共计32天,线上学习安排8次,每次0.5天,共计4天。跟踪培养主要为培养周期内自主学习、社会实践以及工作业绩等。线下集中培养地点主要为省内外知名财经院校、三大国家会计学院。首次集中培训预计于2023年6-7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拟定。

六、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着力提高学员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特别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以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跟踪培养。除集中培训外,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在社会实践及实际工作岗位中,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三)持续提升。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提升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向更高层次人才迈进。

七、培训费用

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的培养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八、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养承办机构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系统记载学员在整个培养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养承办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中的信息,加强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养管理持续化。市财政局和培养承办机构应定期了解学员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培养工作和学习课程的建议,提升学习培训实效。组织开展服务经济社会活动,不断放大培养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勤达到一定时间、未完成培训机构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或案例研究报告、毕业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2.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颁发金华市高端会计人才毕(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培养承办机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人数的20%。

九、选拔、培训承办机构

本期选拔、培训承办机构由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附件1.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学员申请表.docx

2.金华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综合评价表.xlsx

 

 

金华市财政局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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