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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实施运行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
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 号)工作要求,我厅
已经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资产管理模块(以下简称:新
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及试运行工作。为保障系统顺利实施运
行,做好下一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和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使用
要求,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资产
系统)中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等数据迁移至新资产管
理系统,各单位在新资产管理系统完善并确认资产信息卡的相
关信息,完成数据治理,建立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资产
管理基础数据库。2023 年 9 月 1 日开始,正式应用新资产管理
系统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基础信息确认(5月31日前完成)
1.单位基础信息完善。单位对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
息库中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财政区划等,核对修改原资产系
统中对应的单位基础信息,确保做到唯一匹配。
2.报送单位信息统计表。由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市财政局组
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江西资产月报”
(网址:https://tybb.jxf.gov.cn/)填写《新资产管理系统单
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填写时请务必确保与预算管理一体化
系统中的财政区划代码、单位代码等信息核对无误,我厅后续将
根据报送的《新资产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统计表》进行数据迁移。
行政事业单位将填报信息报送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
——3——
财政局审核汇总,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财政局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盖章后送至我厅资产管理处。
(二)数据迁移(7月15日前完成)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软件公司统一将截止 5 月 31 日的原
资产系统数据迁移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在此期间,原资
产系统中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功能及查询功能正
常使用,其他资产日常管理业务停止使用。
(三)数据补登和数据治理(7月31日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应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完成数据治理工作。各
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对新资产系统内数据补登和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在主
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数据治理工作,完
善后的资产数据作为后续编报资产配置预算的数据支撑。数据
治理内容包括:
1.登录新资产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确认,确保资产模块数
据与原资产系统总资产数量、价值、面积等数据保持一致。
2.在新资产管理系统中补登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新增业务
数据,为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4——
管理夯实基础。
3.按照财政部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
码》国家标准(GB/T14885-2022)调整资产分类,对照新资产管
理系统中资产信息卡标准格式及业务变化情况,完善资产信
息,包括:登记管理新增的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水利
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政府储备物资资产信息卡、
文物文化资产信息卡、保障性住房资产信息卡、在建工程信息卡、
长期投资信息卡、PPP 项目资产信息卡,最终建立全面完整、真
实准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
(四)系统应用要求(9月1日开始)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应用新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管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在新资产管
理系统中办理资产新增、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资产管理数据迁移等相关工作。各级
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的重要意义,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资产
管理模块单位设立及用户确定,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认真核
——5——
对确认,细化完善存量资产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我
厅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并适时列入年度考核。
(二)学习掌握新资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我厅将适时
采取适当方式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开展
新资产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省级各主
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加强对所属单
位的培训指导。
(三)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新资产管理系统
正式启用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
单位资产数据核查校验、信息完善等工作,严格落实“一物一
卡”管理要求,妥善解决资产底数不实、权属不清等问题,确
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利用新资产
管理系统开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上缴等工作,对单
位资产活动趋势及内容进行全范围的监控和跟踪预警分析。要
加强内控管理,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及角色,分级管理,责任到
人,确保新资产管理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四、其他事项
新资产管理系统由我厅统一建设和维护。各级财政部门和
各预算单位需软件公司提供服务及个性化开发的,由各级财政
——6——
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按程序自行组织,经费自理。
单位信息确认、数据迁移及数据治理过程中遇到业务问
题请与我厅资产管理处联系,技术问题请与久其公司联系。联
系方式: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胡 蕾 0791-87287950。
久其公司 0791-87287771、86669797。
附件:新资产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统计表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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