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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
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
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3〕24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设置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
- 2 -
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
业类别, 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报考人员可根
据工作需要选择 1 个专业进行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
品行和业务素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
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
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
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
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
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二)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
作年限。
3.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1。
- 3 -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批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
2023 年
6 月 18 日
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一)考试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
分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三)考试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时长为 3
小时,2 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四)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
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
(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
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五)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
com.cn/,下同)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
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 4 -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2。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4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并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错
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5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 5 -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8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考后 60 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
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
布。
(二)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 5 年。根据《关于试
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
发〔2019〕80 号)精神,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
明。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
- 6 -
426 号)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
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 7 -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2.考试报名流程图
3.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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