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高会评审材料要求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专家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专家的公告

 为做好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新一届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专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目前从事会计类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本领域工作满10年。

(三)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会计类及相关专业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在会计理论、实践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在60周岁以上,最高不超过63周岁。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术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者优先。

二、主要权利义务及管理要求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独立开展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3.依法依规获取劳动报酬。

(二)主要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评审委员会相关规定,作风严谨细致,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2.掌握并严格执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

3.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4.受聘期间及时告知个人基本情况的变动。

(三)管理要求

1.评审专家库人员聘期为三年。

2.评审工作开展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如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评审工作,本任期内不再参与评审工作。

3.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5日至8月5日

2.申请网址

登录“四川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c.gov.cn/),进入“四川会计服务”网站(http://kj.scsczt.cn)“职称评审”栏目,实名注册并选择“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申报”进行申请。上一届入库专家需重新申请。

3.上传资料

填报网上申请信息时,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为PDF或JPEG格式后上传。

(1)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聘书(证书);

(4)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术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评选中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4.下载申请表

完成网上相应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下载打印形成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

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料审核合格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的,一律不予推荐;各单位申请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资格审查

申请人员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后,财政厅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任备案

申请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实行择优聘任,并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8—8666724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711室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8日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