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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实施人才强区战略,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启动了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选拔培养工作,后因新冠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未能如期开展。为广泛遴选培养高端会计人才,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2〕21号)精神,2023年继续组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和所在单位近五年内没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职务职级。企业类申报人员,应具备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投融资、风控、证券等)副部长或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部门副职);行政事业类单位申报人员,应具备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资产管理等)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会计师事务所类申报人员,应具备部门经理(含副经理)或是承担过重点项目中介服务负责人。

(三)职称经历。企业类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行政类申报人员须具有经济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含审计、资产管理等)满10年以上;事业类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类申报人员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审计业务满5年以上。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五)继续教育。完成2022年度90学分的继续教育。

(六)其他条件。对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范围

坚持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引领,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职在岗的财会人员为培养对象,选拔招生1 个班、人数约50人。

三、选拔程序

2023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选拔培养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统一“笔试+面试”,依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拔确定为培养对象。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kjgl.xjcz.gov.cn/accNet)”→“会计人才培养”→“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选拔培养”报名模块填写《申请表》,同时,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审批。

2.申报人员将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的《申请表》及附件1所列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模块,并携带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到财政部门审核。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自治区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本地区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各地州市级财政局会计科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

3.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同意后,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4.“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20:00。

2022年已经通过报名审核的申报人员须再次核实报名信息,须重新确认本人申报意愿和所在单位的培养意见(附件2),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于2023年7月21日20: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5.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扫描“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二维码(附件3),进入公共微信群,了解有关事宜。

(二)笔试。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集中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形式开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10:00-13:00。

2.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考试为闭卷考试,答题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必答题由所有考生作答,选答题根据企业、行政事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分类命题,考生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情况选择(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会计师事务所类)答题。

4.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绩效管理、预算管理、审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及英语。

(三)面试。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75名。

1.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答辩对学员政治素养、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认知、举止仪表、应试匹配程度和动机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综合评分。

(四)确定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排名依次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培养人员名单,并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养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集中培训、跟踪培养和课题研究等相结合模式。集中培训每年1次、每次15天。集中培训结束即转入跟踪培养,课题研究贯穿培养周期全过程。

五、经费保障

参加2023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培养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等费用列入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选拔培养工作,要注重质量、严把关口,统筹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切实推荐优秀财会人才,并在后期的培养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学员有充足时间参加培养。经选拔确定的培养学员,要珍惜培养机会,集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积极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研究课题。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李永刚,金璐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3

邮 箱:414832552@qq.com

 

附件:

1.2023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培养项目申请表

2.2022年已经通过报名审核申报人员重新确认表

3.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九期)选拔二维码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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