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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厂县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公共服务局,市直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8月7日前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工作。8月11日至9月11日完成高、中级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三)资格审核。9月12日至9月28日完成高级职称材料网上审核工作。

(四)评审工作。10月12日至11月30日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

1.明确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省直驻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3.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资格审核流程,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选派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23〕1号)、《廊坊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廊人社发〔2023〕100号),强化职称评审工作落实。

1.充实职称评审专家库。对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进入专家库。鼓励支持从京津等外省市、省内其他地市遴选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库,确保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加强申报材料核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要组织骨干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检查、细致复核、汇总把关,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精心组建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组成人员的调整不少于1/3,已连续三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今年必须进行调整。

4.认真组织实施评审。职称评审工作要采取现场评审和网上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科学合理运用评价方式方法,认真落实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惩戒等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渠道,确保积极稳妥完成职称评审任务。

5.做好评审结果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关注回应,妥善处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版按权限报相应职改办备案。

6.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结合参评人员特点,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要坚持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职称评审通过比例。2023年度我市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可适当提高通过率。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逐级报各市各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汇总后(自主评审单位的推荐数量核准备案表单列)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中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

(三)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衔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行使用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2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四)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从2023年起我省新增设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等4个职称评审专业。我市组织开展以下4个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

1.省科学技术厅在工程系列开展技术经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

2.省体育局在体育系列开展运动防护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系列开展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

4.省司法厅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六)关于实行教师系列申报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七)关于深化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八)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九)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对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表、证书上显示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确认,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关于报送申报人员信息。各单位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后,要及时按照申报系列(专业)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并形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形成电子扫描版,并将电子版与扫描版发送至市职改办电子邮箱lfzgb2023@163.com。

(十一)关于上报职称历史数据。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历史数据的校验、梳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2010年之前的进行梳理审核,对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进行数据补录,要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信息补录服务。在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通过人员的数据导入,按要求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培训,准确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耐心细致地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开展评审专家培训,指导其熟练掌握评审系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廊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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