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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资监管相关制度文件, 对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进行定义,是指企业在国资委有关 财务监督下,履行财务会计制度, 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 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 实损失,需要进行处置时,对其账 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进 行的财务核销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对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 备,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 资性房地产(成本法)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 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等。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 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 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重 要性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
值有着明确规定,按照准则要求, 严格遵守会计谨慎性原则,合理估 计资产潜在的损失和风险。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 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 产减值》应用指南也进一步说明,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 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 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 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 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 重要性要求。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 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会计信 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 进行会计核算时,充分估计到各种 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真实 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使会 计信息更加谨慎、会计核算更加准 确,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财务资料 的真实,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使企业有效规避财务风险。另外,
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为现实和潜在的 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 与决策相关的信息,资产计量接近 真实价值,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投资 决策。
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
实际上,国有企业执行减值准 则的主观性较强,因为执行中易受 多因素干扰,如自身生产经营因素, 或是上级业绩考核等因素干扰,致 使减值准备金额调节形式化,导致 减值准备计提不能充分反映企业资 产未来发展能力。对此,正如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即 当企业发现资产减值迹象后,可对 资产展开减值测试。企业在执行准 则时,完全可通过职业判断,定期 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明确展 开减值计提的必要性,如实预计潜 在损失、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和核销工作。
(二)客观性原则
资产减值提取是复杂且烦琐的 过程,资产范围广,资产状况多变,
4 工 作 研 究
例如资产陈旧或实质性损坏;资产 终止使用、闲置、计划提前处置; 债权资产债务人,出现严重财务困 难;资产债务人违背合同规定等, 存在上述迹象的,资产很可能出现 减值,应及时展开减值测试。当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 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 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 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 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核销。基于企业 角度分析,企业应当对资产减损的 原因进行查明,同时提出应对措施, 并在第一时间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规范性原则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会计准则和 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对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 确认,分析损失形成原因,取得确 凿证据,履行合法合规的工作程序 后,及时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 销,依规进行会计处理。
三、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依据
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核 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 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 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 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等。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 据
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 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 出具的与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 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
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管理部 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 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 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 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 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 条件的其他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 证证明
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 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 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经济事项 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 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 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等。
(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 据
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 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 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 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 等,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 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 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 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 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 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 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企 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 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 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 况说明。
实践举例:A 企业持有B 企业 70%股权。20X4年 9 月 至 2 0X7 年7月,B 企业因为人员年龄老化、 经营资质缺乏、外部市场开拓能力
弱、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等情况,长 期处于经营困难的状况,多次从A 企业借款用于工资发放、社险公积 金缴纳及日常业务的开展,形成A 企业其他应收款。B 企业自有财产 不足以偿还破产费用,A 企业已不 具备回收B 企业欠款的可能性,已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B 企业启动破 产清算程序后,于20X8 年 1 1 月 17日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工商注 销完毕。
A 企业履行坏账准备财务核销 程序时,提交材料包括:企业情况 说明及核销请示、其他应收款及坏 账准备计提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明细账、借款合同等企业内部证据; B企业破产清算资料、法院审核报 告、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工商注销登记核准通知 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会 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律师事 务所法律意见书等社会中介机构的 经济鉴证证明,上述资料齐整完备, 有效证明A 企业债权资产出现了 事实性的灭失,A 企业履行规范的 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程序后 做好核销账务处理及资料的整理、 保管和归档工作。
四、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监 督管理
鉴于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合理保证 资产安全作为内部控制目标之一, 同时单独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着 重对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资产提出了全面风险管控要求,旨 在促进企业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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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提高资产效能。财政部会计司 亦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 号——资产管理》出具解读文件。
资产处置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 一环,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 监管更是重中之重的存在,国有企 业须尤为谨慎、严格、规范。国有 企业作为核销工作主体,需从资产 管理源头入手,科学管理,针对资 产管理活动环节,建立健全管控举 措,防范资产风险。
(一)加强日常资产管理
一是做好资产记录和实物保 管。妥善保管涉及资产的各种文件 资料,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 重要文件应当留有备份。二是做好 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规定,会计核算要准确统计企业资 产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客观 反映。三是做好资产定期盘点和账 实核对。盘点结果和会计记录如不 一致,说明资产管理上可能出现错 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应当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企 业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强化减值过程管控
定期检查各项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实物资产,以便及时发现减值 迹象,如有客观证据显示减值时, 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提取减值准备。 国有企业通常需在年度决算审计工 作中开展资产减值计提工作。资产 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一个复杂的过 程,某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造成减
值准备计提的非公允性。因此,需 要独立稽核人员对减值准备是否经 过审批、计算的正确性等进行核查。 对减值准备进行审计,还应重点关 注: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 假设及计提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 算的正确性;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数与实际发生数;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资产减值 准备披露的充分性。
(三)夯实财务核销程序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需 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落实资产减 值损失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 导责任,制定严格的核销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审查,扎 实开展核销工作。通常情况下,需 由拟核销企业提出核销申请,说明 申请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类型、资产 清理及追索情况、核销金额及原因 等,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 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相关 部门进行复核,企业内部集体决策 后,按照制度规定逐级上报集团企 业,履行集团企业董事会或相关决 策机构决策程序,核准同意后形成 会议纪要批复企业,企业最后进行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账务处理。
此外,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履行程序文件及佐证材料等作为重 要的会计档案资料,国有企业需严 格履行国家及企业会计档案保管等
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四)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依据中央及地方国资监管
相关规定,国有企业需加强资产减 值准备核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资 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中由于违 规经营、失职、渎职造成资产损失 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认 定与追究。对已核销的资产,出现 依法可追回情况的,应积极行使相 应权利,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是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审核报告的真实性、 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社会中介机 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在承办企业资 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业务过程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造成财务信息不实的,移交有关部 门处理。三是国资监管部门对未履 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和未取得有 效、合法证据,弄虚作假,擅自处 理的,责令予以纠正,并给予通报 批评;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综上,针对国有企业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还需要全面贯彻监管要求,不断研 究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企业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推动 以更好的方式管理资产,不断提高 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单位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