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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2024年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3日
黑龙江省2024年高端会计人才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高端会计人才支撑,根据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会〔2021〕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会计人才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紧围绕省委人才强省战略部署,通过对高端会计人才系统培养、持续考核筛选,着力培养造就一批专业扎实、勇于创新、潜力较大、业绩显著,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知识结构优化、造诣较深、科学运用市场逻辑的高端会计专业人才,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会计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龙江建设提供坚强的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方式
启动实施2024年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审计及会计相关工作,有志成为高端会计人才的人员进行培养。采用选择培养单位进行委托培养方式,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作为项目合作院校,承担培养对象选拔考试、组织培养、跟踪考核、结业发证等相关工作。培养规模40人(企业类20人、行政事业类15人、学术类5人),集中培训20天。
三、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条件。培养对象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直单位财会人员、高校会计教学科研人员中择优产生,已入选国家和我省会计领军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人员不能再重复申报。申报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以上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1.申报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申请时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满3年,或在上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2.申报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申请时在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满3年,或在上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3.申报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时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最近5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已入选国家和我省会计领军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不能再重复申请。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笔试考核、评审、面试答辩、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培养人选。个人填写申请表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推荐后,经相关部门初审同意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联合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笔试考核、评审和面试答辩,根据成绩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经综合考察、对外公示后,确定正式入选人员名单。
(三)命题安排。经笔试和面试两轮考试:
1.命题组织。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业内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组成命题小组,实施封闭命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命题工作。
2.命题内容。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命题方向主要为专业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企业类)、公共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类)、会计学科科研知识(学术类);面试命题方向主要为财经问题分析、利用国际化视野解决财经管理难题、方法应用(企业类)、突发性管理难题处理(行政事业类)、会计学科科研(学术类)。
四、培养模式
本次培养由集中学习培训、移动课堂、平时跟踪管理三部分组成,采取集中培训、远程网络培训、自学督导、学员演讲、实践教学活动、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等方式,以专业方向知识技能、宏观经济与国际视野、领导力与团队建设为核心内容,全方位提升学员综合素养。
(一)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培训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方式,每年至少2次短期集中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为20天。培训以拓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验室学习、专题结构化研讨等形式为主。课程内容主要围绕财会业务、信息技术、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设置课程,突出与东北地区发展相结合包括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企业战略规划,国内外投融资筹划,涉外税收,法律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等内容。
(二)设置移动课堂。除集中学习培训外,根据课程内容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行政机构、知名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实地参观考察,邀请考察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感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解决问题能力,拓展管理视野。通过业务实践活动的参与,确定学员在职学习和未来发展的具体任务与潜力所在。
(三)平时跟踪管理。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平时跟踪管理期间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教学导师指导和单位培养为辅。通过建立会计高端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类论坛的研讨,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边研究,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结业
培养期间对学员出勤情况、学习成绩以及职业操守、参与行业建设、考取国际资质、承担科研课题、发表研究文章等情况,同时考虑社会影响、行业影响等加分因素,并参考用人单位意见进行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标准,以量化分值为依据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和使用提高三个阶段,每年一个阶段,考核合格的学员参加下一年度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在培养期内存在严重扰乱培训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刑事处罚等情况,实行即时淘汰。毕业考核不通过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取得结业证书。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和国家会计学院共同颁发“黑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结业证书”。对成绩突出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
六、结果运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对获得“高端会计人才结业证书”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政策宣讲、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经验分享、论坛研讨等。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择优推荐纳入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择优推荐纳入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及我省财政专业人才池,择优推荐参加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专项活动,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科研课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