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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有关企业、医院、高等院校:

  为着力提升我省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7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以下简称岗位能力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企业总会计师包括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可以放宽到财务部门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包括省级机关和省属医院、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5年财政部下达我省培训计划名额共3期116人,每期培训10天,采取面授方式。

  第一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数21人,培训时间7月4--13日,3日报到,14日返程。报名截止时间6月15日。

  第二期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数34人,培训时间7月11--20日,10日报到,21日返程。报名截止时间6月20日。

  第三期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数61人,培训时间8月21--30日,20日报到,31日返程。报名截止时间7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岗位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统筹核定各省培训名额并复核培训对象资格;三家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组织、课程开发、聘请教师及教务管理等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参加岗位能力培训的本省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名单上报工作。

  (三)各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按照分配的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四、培训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岗位能力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五、报名方式

  参加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班、行政事业班培训的学员需在全国会计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便记录培训情况。

  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在相应报名批次截止时间前操作如下:请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登录: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填写身份证号及信息采集密码登录,根据参训期次要求如实填报。

  六、其他事项

  财政部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予以支持。国家会计学院按标准向学员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省财政厅和相应国家会计学院,不得无故缺勤。

  培训人员按要求自行前往相应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参加培训。

  联系人:王巨红

  联系电话:0311-86773312

  附件: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名额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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